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2号文精神
全力推动承接珠江三角洲产业转移
阳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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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省政府下发《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地区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后,我市十分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了批示,市政府发出了《转发省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阳府〔2005〕50号),要求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2号文精神,积极做好承接珠江三角洲产业转移工作。我市还参照省的做法,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各县(市、区)按照省、市的要求,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改善投资环境,降低门槛,办好载体,加强服务,以实际行动迎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目前,我市已成功与珠江三角洲地区联手创办了2个产业转移园区,计划总投资168亿元,并已动工建设。
一、基本情况
(一)国家级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阳西园区(下称阳西园区)。阳西园区是我市阳西县政府与中山市国家级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联手共建的产业转移园区,位于阳茂高速公路阳西塘口出口旁边,规划总用地面积
阳西园区开发建设工作进展十分顺利。今年2月2日,阳西县人民政府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正式签定了“合作开发协议书”。
下一步,阳西园区将全力完成园区内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等基础设施和管委办公楼的建设,同时全面展开招商引资工作。尽快落实阳西园区六大股东相关企业的产业转移计划,带动园区建设,并借助六大股东的力量,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其他企业落户园区。
(二)阳江高新区中山(阳江)科技园〔下称阳江(中山)科技园〕。阳江(中山)科技园是我市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江高新区与中山市石岐区政府经过研究协商,确定按市场导向,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共同联手创办的产业转移园区。该园区位于阳江市高新区站港公路与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联络线两旁,规划用地面积
(三)其他县(市、区)正在创造条件,寻找合作对象,争取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共建产业转移园区。如阳春市拟在阳春市站港公路旁的阳春站港工业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
二、主要做法
(一)认真学习领会省政府22号文精神,增强工作主动性。一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提高对省政府22号文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主动性,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主动“走出去”,寻找合作对象,迎接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转移,推动我市经济加快发展。二是市政府及时发出了《转发省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阳府〔2005〕50号)文,提出了我市贯彻落实省政府22号文精神的具体意见,要求我市各级、各部门要以省政府22号文为契机,抢抓机遇,积极创造条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抓出成效,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共建产业转移大平台,三是由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全市贯彻落实省政府22号文件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力争年内各县(市、区)要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共建一个产业转移园区。
(二)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市与珠江三角洲地区联手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我市在迎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工负责各个县(市、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定下的年内每个县(市、区)都要建立一个产业转移园区的任务。市政府建立了由分管经贸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直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与的迎接珠三角产业转移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市经贸局负责。同时,还要求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迎接产业转移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积极衔接省对口部门的工作,加强沟通联系,还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能,进一步研究制定推动和迎接珠江三角洲产业转移的优惠措施。目前,有关的配套政策措施正在研究制定中。
(三)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项目落户
为了更好地优化投资环境,营造“洼地”效应,吸引更多的珠江三角洲产业转移项目落户我市,我市进一步加大了优惠政策措施的制定修改和落实工作。今年以来,市政府颁发了《批转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外经贸局关于阳江市直降低收费门槛促进招商引资的请示的通知》(阳府〔2005〕14号)和《关于印发阳江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阳府〔2004〕118号)。继续开展“工业发展活动年”活动,实施涉工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督查、企业评议政府涉工部门服务水平和质量等一系列活动,结合行风评议等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我市投资环境的改善和优化,推动了全市的招商引资、迎接产业转移工作。我市在与珠三角地区联手共建产业转移园区时,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大胆承诺,认真兑现政策,落实优惠措施,对吸引产业转移项目落户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主要问题
1、园区外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乏。由于当地方财政十分困难,难以解决用于园区外部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影响了园区的建设进度。
2、产业转移受园区载体用地规模限制。产业转移形式在没有批准设立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地区中难以实现,由于没有现成的载体或较大规模的用地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很难吸引珠三角地区的产业转移,制约了产业转移园区的建设。
四、下步工作
1、按照省政府22号文的要求,加快制定完善我市迎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配套政策措施,并落实到位。
2、切实抓好已创办的产业转移园区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产业转移园区的跟踪和服务,提供政策指导,并利用产业转移园区的开发建设,带动招商引资,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3、继续加强指导,推动我市其他县(市、区)加强与珠三角地区衔接沟通,优势互补联手合办产业转移园区的相关工作。
4、积极争取省政府优惠政策措施的支持,特别是对我市工业开发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以推动我市产业转移园区加快开发建设。
五、几点建议
1、按照省22号文的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共建产业转移园区的实施操作细则。
2、省对各市共建产业转移园区有关资金支持的申报程序和要求应尽快明确,并安排经省认定的产业转移园区建设支持资金早日到位,促进产业转移园区加快建设。
3、省对珠三角地区和山区及东西两翼共建产业转移园区给予适当的引导,尽量避免过度集中一个地区对一个地区,应尽可能地考虑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平衡,协调发展,通过实施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实现优势互补,发挥效应。
4、放宽审批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对于土地资源丰富、工业发展落后,但未设立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少、没有预留工业用地的地区,应放宽产业转移园区的审批条件,尽可能倾斜批准用地指标,以平衡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
5、对各市联手共建的产业转移园区,不要设置指标名额限制,建议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把关验收,只要符合要求,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来源:工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