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同意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
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复函
粤经信园区函〔2015〕386号
来源:工业园区处发布时间: 2015-03-03 15:02:00

梅州市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为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梅市府函﹝2014235号)报来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申报材料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同意你市依托区位调整后的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纳入省产业园管理,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请你市加强对该园区开发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等配套条件,依法依规做好园区规划、开发、环保、用地、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推动园区扩能增效。

  二、按照省有关部门审查意见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园区规划建设质量。在园区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我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控制开发强度,落实环评审查相关要求。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委及有关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227

  (联系人:张会洋,电话:8313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