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广州海珠(丰顺)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梅市府函﹝2014﹞234号)及《关于核减广州海珠(丰顺)产业转移工业园申报面积的函》(梅市府函﹝2015﹞31号)报来广州海珠(丰顺)产业转移工业园申报材料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同意你市依托已通过国家开发区审核公告的广东丰顺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广州海珠(丰顺)产业转移工业园,纳入省产业园管理,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纳入省产业园统计考核。请你市加强对该园区开发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等配套条件,依法依规做好园区规划、开发、环保、用地、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推动园区扩能增效。
二、按照省有关部门审查意见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园区规划建设质量。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我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控制开发强度,落实环评审查相关要求。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有关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3月6日
(联系人:张会洋,电话:8313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