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同意梅州蕉华产业转移工业园
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复函
粤经信园区函〔2015〕582号
来源:工业园区处发布时间: 2015-03-23 08:37:00

梅州市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广东梅州蕉华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为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梅市府函﹝2014233号)报来梅州蕉华产业转移工业园申报材料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同意你市依托已通过国家开发区审核公告的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梅州蕉华产业转移工业园,纳入省产业转移园管理,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纳入省产业转移园统计考核。请你市加强对该园区开发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等配套条件,依法依规做好园区规划、开发、环保、用地、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推动园区扩能增效。

  二、按照省有关部门审查意见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园区规划建设质量。严格执行有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政策规定,原则上不扩大现有园区的面积,并切实加强该区域生态系统安全保障工作。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委及有关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323

  (联系人:张会洋,电话:8313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