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减免缓征
省级产业转移园内企业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粤经信园区函〔2013〕955号
来源:工业园区处发布时间: 2013-03-29 10:08: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

  现将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减免缓征省级产业转移园内企业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财综〔2013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向我委和有关部门反馈政策落实中的有关问题。政策宣传及落实情况将作为相关考评督查的重要内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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