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8年7月25日
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电价格
比珠三角地区明显下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关于降低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电价,使产业转移园电价比珠三角地区电价低0.1元/千瓦时左右的文件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于2008年5月下发了《关于我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山区销售电价区域同网同价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174号),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销售电价区域同网同价改革,东西两翼地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九个市)和北部山区(包括河源、清远、梅州、韶关四个市)除居民住宅电价外的各类电价实行同价。这两个区域除居民电价外的其他各分类电价向本区域同类电价现行最低水平靠拢。珠三角地区8市的电价水平暂不调整,仍按市的行政区划分为8个价区。东西北实现区域同网同价后,全省电价价区由21个减少为10个。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2号)规定,省物价局于2008年7月1日下发了《关于提高我省销售电价的通知》(粤价〔2008〕224号),要求2008年7月1日起,我省大工业、非普工业、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78分。各地市调价后的电价详见附表1。
按照上述电价调整,东西两翼地区产业转移园的大工业平均电价为每千瓦时61.04分,非普工业平均电价为每千瓦时76.94分。珠三角地区企业转入东西两翼地区后,大工业用户每千瓦时降低4.0~9.2分,非普工业用户降低5.2~9.3分。北部山区产业转移园的大工业平均电价为每千瓦时55.94分,非普工业平均电价为每千瓦时73.14分。珠三角地区企业转入北部山区后,大工业用户每千瓦时降低12.0~14.3分、非普工业用户降低9.0~13.1分。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基本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产业转移园电价比珠三角地区电价降低0.1元/千瓦时左右的目标。
附表:1.2008年7月1日后我省各地市电价表
2.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转出、转入地电价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