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转移专刊(第5期)
来源:工业园区处发布时间: 2010-01-15 10:14:00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8年9月5日

中山市加快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会议精神,中山市制定《关于推进产业有序转移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关于加强人口宏观调控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加快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中山的思路及做法是:

  一、加快产业转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鼓励镇区腾笼引凤发展优质项目。凡成功利用产业转移腾空的土地引进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新项目,投资强度每亩450万元以上、年产出密度每亩工业总产值900万元以上,或企业投产后年度人均税收超过6万元的,市政府将该项目第1年上缴的属市级财政分成部分的税收全额奖励给企业所在地镇区政府,专项用于扶持企业转移和发展优质项目。准许企业将产业转移后腾空的工业用地功能转换成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现代服务业用地。

  2、扶持优势企业在市内“扩张性转移”。在经济欠发达镇区规划建设若干个产业聚集区,鼓励和扶持经济发达镇区将部分优势产业有序向园区进行扩张性转移。园区内企业缴纳的税收属当地留成部分,由产业转出地和转入地按各占50%的比例在10年内进行分成,分成期满后园区产生的财政留成全部留归属地。制定《关于促进中山市股权投资的意见》,鼓励企业通过私募形式进行权益性投资,鼓励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3、引导弱势产业市外“适应性迁移”。鼓励镇区在市外发展产业转移工业园,被省认定为“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市政府奖励100万给镇区政府,专项用于产业转移园建设。凡成功引导企业将总部或结算中心留在中山,把企业生产制造环节转移出去的,市政府在2年内将该企业上缴的税收属市财政分成的新增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所在地政府,专项用于鼓励扶持企业市外产业转移。

  二、加快劳动力转移,统筹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城乡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一是构建以市高级技工学校为龙头,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体系。市财政今年安排2000万元设立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对企业招用本市劳动力达到职工总数30%的,在基础设施配套费、租金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二是出台《中山市社区就业服务基地管理规定》,鼓励设立“本地人车间”,或与社区合作共建“社区工作坊”,市镇两级财政对其场租、办公费和人员工资福利等进行补助。

  2、超常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一是投入近30亿元引进广东理工等知名职业教育机构,构建以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院为基础,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实施“2553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培养中级技工2万人,高级技工5000人,技师500人,高级技师30人。二是建立技能人才奖励制度,评选“技能人才培养导师”、“优秀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技术能手”。

  3、吸引本省外市劳动力向中山转移就业。每年在全市职业学校和高级技校中各安排2900500个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学生,取得职业资格后推荐在本市就业。同时,与韶关、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梅州、湛江等7个市达成合作协议,每接收1名这些市技校毕业生则向该市转移支付800元培训费,高级工、技师每名支付1200元。

  4、逐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一是构建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轴心,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为依托的多层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镇区设立公益性职业介绍所、社区(村)设劳动保障服务站,提供劳动就业“一站式服务”。二是建立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调查制度。三是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联手对被援助对象实行“一对一”就业帮扶。

  5、加快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办理申请入户,目前已批准305名优秀农民工入户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