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转移专刊(2010年第4期)
来源:工业园区处发布时间: 2010-04-27 09:17:00

双转移专刊(第4期)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0424

 

梅州市采取四个有效措施

全力推进省产业转移园招商引资工作

 

近年来,梅州市整合资源、集聚力量,大力推进省产业转移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全力谋求绿色崛起新突破。2010以来,共有20个项目落户,投资总额9.69亿元。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配强招商引资力量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特色资源产业化和发展生态经济等目标,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财税贡献大、节能环保型的重大项目,以招商引资的新突破,加快推动绿色的经济崛起。

二是配强领导力量。调整充实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8个县(市、区)委书记、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三是整合招商资源。整合市级招商力量和资源,将市招商引资办公室更名为市招商局,并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合署办公,共同开展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四是开展驻外招商。全市组建了15个共138人组成的驻外专业招商队,其中,市直组建了7个由处级干部任队长的驻外专业招商队;各县(市、区)分别组建了1个由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或分管领导任队长的驻外专业招商队,分别赴珠三角、长三角、北京、香港、澳门、台湾、东南亚等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二、落实任务,建立招商奖惩机制

梅州市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中市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有一半时间用于招商引资,党政班子成员和人大、政协班子要各负责挂钩联系1个亿元以上项目。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确保有一人专门抓招商,班子成员每年有一半时间用于招商引资。

梅州市还把招商引资工作成效作为评价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考核奖惩机制。对引进单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个人(除党政干部外)或单位,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对市属7个驻外专业招商队人员,享受其现职级高一职级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津贴补贴,成绩突出的,在市级干部管理权限内,经考核给予提拔;对未完成本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县(市、区)、市属驻外专业招商队和市直经济口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属驻外专业招商队人员三年内不评先、不转任、不提拔。

三、突出重点,积极开展驻外招商

梅州市按照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工业新城、生态园区的发展定位,把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财税贡献大、节能环保型的重大项目作为重要招商对象,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走出去招商。截至20103月,梅州市各驻外专业招商队共拜访企业198家,召开招商推介会33场次,带回37批客商参观考察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四、优化服务,全力保障项目入园

一是加大服务力度。每个洽谈项目和入园企业有专人负责对接跟踪,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企业,安排一名处级以上干部挂钩服务,全程跟踪项目推进建设情况,及时解决项目推进遇到的问题,实现项目推介、引进、落地、投产全过程的无缝对接。

二是实施大项目特惠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从土地安排、资金扶持、费用减免、水电补贴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是实施更为严格的督查和行政问责制度。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园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严格推行行政问责制,每半年组织一次外来投资者集中评议窗口单位、职能科室的工作作风、机关效能,对企业反映强烈、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甚至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查处、严肃处理。

四是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要,加快全市职业(技工)学校和各类技能培训机构建设,深化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训质量。制订《关于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意见》,从完善协调机制、搭建信息平台、促进校企合作、建立责任机制、改善用工环境等方面系统解决招工难、找工难、留工难等问题。开展南粤春暖就业服务月系列活动,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2010年以来,共举办专场招聘会68场,解决就业1487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