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有关精神和《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计划对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等8个省产业园下达扶持资金35405万元,具体如下:
一、对经省政府批准,新纳入省产业园管理,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州海珠(丰顺)产业转移工业园等3个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各安排一次性启动资金5000万元,共计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该专项资金由高州市、五华县、丰顺县政府持股,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或直接注资方式投入园区开发公司,以股权投资的方式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具体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制订股权投资方案报所在地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对由汕头、湛江、茂名、揭阳四市自建的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等4个园区,各安排年度帮扶资金5000万元,共2亿元。该专项资金由上述4市政府持股,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或直接注资方式投入园区开发公司,以股权投资的方式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具体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制订股权投资方案报所在地政府审批后实施。
三、为加快推进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建设,给予揭阳市2014年度贷款贴息405万元,专项用于扶持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上述资金安排计划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园区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5年5月12-17日(共6天)
联系电话:020-8313588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黄鹏)
020-83170361(省财政厅 姚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