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方案
粤经信办〔2011〕13号
来源:工业园区处发布时间: 2011-07-05 09:22:00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和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工作部署,发挥委相关处室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产业转移和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下称“三重”)相关扶持工作,成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架构

  组 长:杨建初

  副组长:蔡 勇

      林位超

      

      姚德洪

  成 员:综合处、技术改造处、创新质量处、节能循环经济处、电力能源处、工业园区处、原材料工业处、装备工业处、消费品工业处、商贸服务业处、生产服务业处、市场建设处、经济协作处、电子信息处、软件信息服务业处、信息化推进处、服务与指导处、技术进步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由工业园区处承担。

  二、职责分工

  (一)工业园区处:承担产业转移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牵头做好产业转移和“三重”统筹推进工作;牵头组织制订推进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相关政策;牵头组织研究制订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评审工作;牵头做好产业转移和“三重”宣传工作;牵头组织重点区域省市联合招商和重点园区定向招商工作;负责做好产业转移相关数据统计和信息收集分析。

  (二)综合处:负责重大文稿审核把关;参与推进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相关政策研究制订;参与产业转移宣传相关工作。

  (三)技术改造处:结合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工作要求,对符合专项要求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参与研究制订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和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引导推动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落户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制订省级重大项目在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的布局方案和省级重点项目遴选、布局工作。

  (四)创新质量处:结合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工作要求,对符合专项要求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予以倾斜支持;支持在重点区域重点园区规划建设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认定;引导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向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集聚发展。

  (五)节能循环经济处:结合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工作要求,推广节能、循环经济相关技术,对符合专项要求的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等项目予以倾斜支持;支持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建设循环经济工业园、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引导推动节能、循环经济等项目进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发展;负责对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节能规划进行审核。

  (六)电力能源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工作要求加快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电网建设和改造;负责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用电指标分配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在有条件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推进直供电工作。

  (七)原材料工业处:参与拟订推进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中有关原材料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配合珠三角产业转出市做好原材料工业相关产业行业准入标准的拟订和实施,推动产业转出地形成产业转移倒逼机制;引导推动原材料工业项目落户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

  (八)装备工业处:参与拟订推进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中有关装备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配合珠三角产业转出市做好装备工业相关产业行业准入标准的拟订和实施,推动产业转出地形成产业转移倒逼机制;引导推动装备工业项目落户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

  (九)消费品工业处:参与拟订推进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中有关消费品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配合珠三角产业转出市做好消费品工业相关产业行业准入标准的拟订和实施,推动产业转出地形成产业转移倒逼机制;引导推动消费品工业项目落户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

  (十)商贸服务业处:参与拟订推进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中有关商贸服务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有关地市和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商贸服务业发展。

  (十一)生产服务业处:参与拟订推进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中有关生产服务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有关地市和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和生产性服务平台建设;在生产性服务业有关扶持资金上对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予以倾斜支持。

  (十二)市场建设处:参与拟订推进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中有关市场建设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及所在地市商业体系和流通体系建设,推动与港澳加强服务业合作发展。

  (十三)经济协作处:参与、配合做好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推介、重点区域省市联合招商和重点园区定向招商相关工作;引导推动相关产业项目落户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

  (十四)电子信息处:参与拟订推进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中有关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配合珠三角产业转出市做好电子信息制造相关产业行业准入标准的拟订和实施,推动产业转出地形成产业转移倒逼机制;引导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落户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

  (十五)软件信息服务业处:参与拟订推进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中有关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有关地市和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在软件信息服务业有关扶持资金上对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予以倾斜支持;引导推动软件信息服务业项目落户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

  (十六)信息化推进处:参与拟订推进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中有关信息化推进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提升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信息化水平和推进重点产业“两化”融合工作;在信息化推进有关扶持资金上对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予以倾斜支持;引导推进有关项目落户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

  (十七)服务与指导处:参与拟订推进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中有关中小企业服务与指导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支持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在符合专项要求条件下予以优先倾斜支持。

  (十八)技术进步处:参与拟订推进产业转移和“三重”扶持中有关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融资担保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在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上对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予以倾斜支持;进一步完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园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和“三重”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配合省金融办做好金融机构授信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