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粤委办发电〔2011〕193号文有关工作的函
粤双转移办〔2011〕13号
来源:工业园区处发布时间: 2011-11-11 08:56:00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

  根据《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会议和省政协“双转移”专题协商会精神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119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粤府〔2011100号)有关要求,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尽快组织开展“双转移”战略的总结反思活动,全面评估和总结本地区推进“双转移”工作的利弊、成败、得失,尤其要对“双转移”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反思,提出改进措施及工作建议,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我委将于20124月前汇总相关情况上报省“双转移”领导小组领导。

  二、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顺德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相关情况,于2011年底前研究制订或完善分行业环保、最低工资、土地产出率等标准,确定本地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产业导向目录(包括年度拟转出产业目录),完善分类引导、奖励补偿等企业退出机制,并采取上网发布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连同印发的文件请于201215日前报送我委。

  三、请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立足现实经济分工基础,根据产业演进和转移规律,进一步科学合理确定和细化园区发展的主导产业定位,制订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企业入园的主要标准。请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将完善后的园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入园主要标准的文件报经园区所在地级市政府审定后,于20122月底前报送我委,我委汇总后将统一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王俊,电话:020-83135822,电子邮箱:wangjun@gdei.gov.cn传真:020-83135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