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公开遴选2012年度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
贷款贴息资金项目评审及后续跟踪管理服务机构的通知
粤经信园区〔2013〕179号
来源:工业园区处发布时间: 2013-04-11 11:03:0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2〕9号)有关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2012年度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项目评审及后续跟踪管理服务机构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贴息资金申报及评审,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贴息资金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做好贴息资金项目评审及后续跟踪管理相关工作。

  二、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择优确定。

  三、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条件;

  (二)具有从事财政专项资金分配项目招标或评审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经验;

  (三)具备编制相关文件和组织评审的相应专业力量;

  (四)有完备的可以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家库;

  (五)机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六)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协助完成项目申报的各项组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接收申报材料、申报申报材料催报、沟通联络等。

  (二)承担项目评审的前期准备及组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材料整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工作方案和细则,保障评审组织工作高效、顺利进行;组织开展项目要件审查、评审;根据主管部门及项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审核贴息金额;为评审过程提供人力、物力和交通食宿安排及其他后勤保障等。

  (三)协助制定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各项文件表格;协助组织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根据项目需要组织现场考察;按要求完成后续跟踪管理工作相关总结报告。

  (四)协助完成财政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

  五、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专家库情况等);

  (二)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三)项目后续跟踪管理工作方案;

  (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五)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会议场租费、专家费、专业机构聘用费、差旅费、交通费、设备设施使用费、资料印刷装订费、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考察、验收所需全部费用、保险和税金等完成本服务及其各项后勤保障的全部费用,具体数额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提出,并按照该数额编制费用支出预算明细。

  申报文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5份。

  六、报名、答辩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4月22日17时。

  答辩时间:待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作人员口头通知进入答辩的单位具体答辩时间、地点)。

  报名单位请于上述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301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张会洋,电话:020-83135877,1866609****;传真:020-83135942。

  广东省财政厅王樱,电话:020-83170877。

  

  附件:粤财工〔2012〕9号(附件可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索取)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