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2〕9号)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项目评审服务机构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贴息资金申报及评审,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贴息资金的中介服务机构,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做好贴息资金项目评审及项目后续管理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
承担贴息资金申报材料整理、要件审查、项目评审,协助项目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三、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条件;
(二)具有从事财政专项资金分配项目招标或评审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经验;
(三)具备编制相关文件和组织评审的相应专业力量;
(四)有完备的可以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家库;
(五)机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六)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五、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专家库情况等);
(二)贴息资金项目评审初步工作方案;
(三)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申报文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5份。
六、报名、答辩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5月25日17时。
答辩时间:2012年 5月29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作人员口头通知进入答辩的单位具体答辩时间、地点)。
报名单位请于上述时间前将报名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301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张会洋,电话:020-83135877,1866609****;传真:020-83135942。
广东省财政厅麦文胜,电话:020-83170201。
附件:1.粤财工〔2012〕9号文
2.粤经信园区〔2012〕201号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