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商务部关于下发《苏州工业园区发展
经验总结》和《苏州工业园区借鉴
新加坡经验总结》的通知
粤双转移办〔2008〕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苏州工业园区是199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科技工业园区。在逾14年的开发建设中,该园区积极探索新型工业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之路,坚持集约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实现了高速、高质、高效的跨越式发展,综合发展指数连续多年名列国家级开发区前列,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中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成功典范之一,在园区规划开发、招商引资、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社会建设、体制创新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借鉴并促进我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加快健康发展,现将《商务部关于下发〈苏州工业园区发展经验总结〉和〈苏州工业园区借鉴新加坡经验总结〉的通知》(商资发〔2008〕25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吸收苏州工业园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开拓园区建设思路,推动我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又好又快发展。
广东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