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筛选2016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
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入库管理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园区函〔2015〕2970号
来源:工业园区处发布时间: 2015-12-14 11:02: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22号)规定,2013-2017年省财政统筹安排135亿元用于支持省产业园扩能增效工作。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要求,我委组织开展2016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资金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入库管理项目的筛选工作。经筛选入库的项目,我委会同省财政厅将依照2016年度省财政预算额度,另行确定最终给予扶持的项目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和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简称产业园,含已明确依托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的项目)范围内企业。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范围:鼓励省产业园企业创新。 

  (二)分配方式和标准:分类实施奖励,奖励标准按《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执行。对2014年以来获得《管理办法》附件所列奖项的各类创新企业进行奖励。如符合条件的企业名额超过奖励名额限额,按照企业研发投入金额进行排序并对排名靠前的给予奖励。同时符合多条奖励标准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如多个企业同时以同一个获奖项目申报,按照一个企业申报项目处理。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和主要生产场所均位于需在产业园内,工商部门登记为存续状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业增加值纳入产业园经济数据统计。 

  (二)于2014年1月1日以来获得《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附件规定奖项。 

  (三)所在的产业园在2014年度产业园目标责任考评中获得达标及以上等次。 

  (四)本专题资金已扶持过的同一获奖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根据申报条件编写书面申报材料,同时按时在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网上办事-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二)申报对象所在产业园组织本园区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明确同意申报函件; 

  (三)申报对象所在地级市(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后,按时上报申报文件(附申报书);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请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编写要求编制,要件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受理,且不予补报);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评审,对必要的项目企业实地核查;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确定入库项目。 

  五、工作安排 

  申报对象应按照申报材料编写要求(见附件)认真编写好书面申报书。申报对象所在产业园、所在地级市(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项目材料认真把关,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材料的符合性负责,核实无误后在申报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对象所在地级市(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2015年12月2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并将正式申报文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九份、可编辑电子文档及PDF文件光盘1张),同时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申报对象所在地级市(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印发正式上报文的同时,督促申报对象于2015年12月21日24:00前通过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事-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将全部正式上报文扫描件和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网上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有关附件可在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事-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查找下载。 

 

  附件: 申报材料编写要求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2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鹏、高琳,020-83135883、83133410,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