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
资金(支持产业共建与产业园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园区〔2018〕57号
来源:工业园区处发布时间: 2018-04-08 11:22:00

各有关地级市及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 

  根据《关于深化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粤委办〔2016〕8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共建与产业园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粤经信财务〔2018〕31号)等文件,结合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现随文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共建与产业园发展)15.4亿元项目计划(附件1)。具体如下: 

  一、预下达各市2018年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省财政奖补资金共8.5亿元,用于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项目进行奖补。省财政资金采取预下达的方式,待申报审核程序完成并确定奖补资金项目计划后,再对预下达资金据实清算。 

  二、下达汕头、湛江、茂名、揭阳4市各1亿元专项帮扶资金,用于4市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下达揭阳市中德金属生态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汕头市潮阳区贵屿环境综合整治和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还本资金各1亿元,共2亿元。 

  四、根据省政府批准的2016年度省产业园建设管理考评结果,对湛江产业园等5个获得优秀等次的示范园,每个园区给予奖励资金1000万元;对深圳宝安(龙川)产业园等10个获得优秀等次的一般园和起步园,每个园区给予奖励资金40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改善园区发展环境,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上述资金已通过粤财工〔2017〕371号文下达,请按规定从中列支。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同时,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结合支出绩效目标(附件2),认真做好绩效评价,相关检查及评价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资金申报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共建

       与产业园发展)项目计划表        

     2.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共建

       与产业园发展)支出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4月5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张柳扬,电话:020-83133426; 

      省财政厅 赵行旺,电话:020-8317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