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信息服务和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

  

粤工信信软〔2020〕37号.pdf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信息服务和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