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征求广东省塑料注塑制品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修改意见的函
粤经信节能函〔2015〕293号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发布时间: 2015-02-11 10:15:00

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为推进塑料行业能效水平提升,完善能耗限额标准体系,并为节能监察工作提供依据。根据《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我委委托省节能中心和省塑料工业协会起草了《广东省塑料注塑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5年3月20日前反馈省节能中心,修改完善后我委拟于今年内印发执行。

  

  附件:1. 广东省塑料注塑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

     2. 编制说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2月10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熊卫鹏,电话:020-83135867;

省节能中心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020-83353391,

传真:020-83352049,E-mail:zhanglei@gdec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