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再次征求广东省塑料注塑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试行)修改意见的函
粤经信节能函〔2015〕2456号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发布时间: 2015-10-22 10:23: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有关单位: 

  为推进塑料行业能效水平提升,完善能耗限额标准体系,根据《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我委委托省节能中心和省塑料工业协会起草了《广东省塑料注塑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并于2015年2月公开征求意见。在汇总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征求你们意见,请于11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附件:1. 广东省塑料注塑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再次征求意见稿) 

     2. 编制说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0月21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江姗姗、熊卫鹏,电话:020-83133359、83135867;

  省节能中心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020-83353391,

  传真:020-83352049,邮箱:zhanglei@gdec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