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6〕58号)精神,在原《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粤中小企〔2010〕37号)基础上,我委重新修订起草了《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各单位、个人如有意见,请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委(服务体系建设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7月6日

 

 

  征求意见回复及采纳情况:收到回复十条,部分采纳,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