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厅正在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8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工信部无〔2018〕28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暂行)》),见附件2)并已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我省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实施办法(暂行)》,通过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开展我省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工作。为此,我厅拟废止《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附件1),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无线电频率与台站管理处),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的需附上真实名字及联系方式。

  来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邮政编码:510030

  传  真:83358914

  电子邮件:surl@gd.gov.cn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

      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8〕5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工信部无〔2018〕285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9月5日

  (联系人:苏若梁,电话:83133283)

   

附件1-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