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提出建立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制度。我省是无线电发射设备制造大省,销售涉及市场主体众多,迫切需要尽快规范我省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促进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的健康发展。2018年8月,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我省印发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9月1日开始实施。

  2018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工信部无〔2018〕28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暂行)》))并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建立统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经营主体通过信息平台办理销售备案手续,无线电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平台实施销售备案管理。

  为便于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规范实施,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查通过,我省废止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粤经信规字〔2018〕5号)。目前,我省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按照《实施办法(暂行)》,通过信息平台正常开展我省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工作。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废止《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