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法规〔2015〕95号
来源:法规处发布时间: 2015-04-02 16:22:00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无线电管理机构,省无线电监测站,省无线电协会:

  为做好我省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工作,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对业余无线电台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业余无线电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业余无线电台的设置审批和呼号指配工作

  (一)按《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43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二)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批辖区内的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对于需要新指配呼号的台站,请相关市函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指配业余电台呼号。具体依《广东省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和呼号指配有关说明》(见附件)办理。

  (三)业余电台台站设置审批和呼号指配工作依网上办事相关规定,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事窗口在线办理。

  二、妥善处理持有旧版证书申请者的设台问题

  (一)旧版证书是指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于2012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省无线电协会受我委委托,组织做好旧版证书换发和业余电台呼号核实工作,核实结果须及时报我委。

  (二)持有旧版证书的设台申请者应先通过旧版证书换发工作取得《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证书”),作为具备相应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已经指配过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还应在旧版证书换发同时核实业余电台呼号。

  (三)取得操作证书后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办理。

  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业余电台管理工作

  基于一体化平台的业余电台管理系统于2014年5月1日起试运行,届时业余无线电台的设置(变更)申请表管理、技术资料申报表管理、呼号管理、执照管理、操作证书管理等相关业务均在该系统进行。请各单位充分利用该业余电台管理系统做好管理工作,对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映,以便我委对系统进行完善。

  望各单位将办理业余无线电业务的办事程序等必要信息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积极宣传旧版证书换发和业余电台呼号核实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广东省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和呼号指配有关说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12日

  (联系人:李建国,电话:020-83132895、1376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