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等有关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了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部分政策任务项目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8日至3月14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部分政策任务使用安排额度表 

     2.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部分政策任务

      各地级以上市及省属项目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8日

  (联系人:陈仨珂,电话:8313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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