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含深圳),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民营经济十条”,粤办发〔2018〕43号印发)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精神,支持引导小微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下达给你们,共安排资金84380万元,采用因素法切块、直接安排两种方式进行分配。 

  一、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采用因素法切块方式分配,重点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及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计划安排资金10000万元。 

  二、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精神,采用因素法切块方式分配,用于激励企业上规模发展,支持开展企业培训等服务活动。对2018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给予普惠性奖励,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不低于5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不低于10万元,计划安排资金50000万元。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采用因素法切块方式,主要依据各地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等因素,计划安排17个地市,安排资金6380万元。 

  四、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采用因素法切块方式,主要依据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情况等因素,计划安排10个地市,安排资金504万元。 

  五、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采用因素法切块方式,依据各地市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利息规模等因素,对2018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已认定的省高成长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间内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并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进行贴息补助,计划安排资金11496万元。 

  六、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采用因素法切块方式,主要依据各地市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分布数量和仪器设备购置情况等因素,重点支持各地市技术平台和示范基地购置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计划安排19个地市,安排资金2700万元。 

  七、人才培育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等政府采购方式,计划安排1项,安排资金3000万元。组织实施民营企业“十百千万”培训工程和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工程,对我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八、2019年省中小企业重点专项工作。用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和“中小微企业日”系列活动,计划直接安排给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安排资金分别为150万元,共300万元。 

  因素法切块资金由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按“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对资金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等承担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好信息公开、绩效自评、项目验收考评等工作,并接受省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请各地严格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86号)工作指引规定的扶持对象、支持范围及补助标准等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并在收到省划拨资金的3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资金使用单位,及时将具体安排计划、项目汇总表等情况报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1.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安排计划表 

     2.中小企业人才培育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3.中小企业重点专项工作资金安排计划 

     4.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各地市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5.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各地市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19日

  (联系人:杨红,电话:020-83133274)

相关附件:

粤工信融资函〔2019〕682号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