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有关预算执行要求,结合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下达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园发展)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资金项目计划,合计8.9亿元,具体如下。

  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园发展)资金项目计划

  (一)省产业园建设专项帮扶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粤委办〔2016〕81号),下达汕头、湛江、茂名、揭阳4市专项帮扶资金各1亿元,合计4亿元,用于支持4市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汕头贵屿循环经济园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还本

  根据《关于支持潮阳区贵屿环境综合整治和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的通知》(粤财工〔2014〕387号),下达汕头市潮阳区贵屿环境综合整治和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还本资金1亿元。

  (三)产业共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下达阳江市5112万元、茂名市2462万元、清远市883万元、汕尾市543万元,合计9000万元,用于上述4市向已通过评审但未实际安排资金的企业兑付奖补资金。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资金项目计划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好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资金安排的通知》(粤财工〔2018〕567号),下达汕头市2亿元,揭阳市1亿元,合计3亿元,用于支持潮南、潮阳、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每个中心安排1亿元。

  请各地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同时,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结合支出绩效目标,认真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接受省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评价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资金申报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园发展)和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资金使用安排额度表

     2.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园发展)和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园发展)和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资金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26日

  (联系人:谭艾婷,电话:020-83135824)

  

相关附件:

粤工信园区函〔2019〕752号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