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省属企业(单位):

  现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产业函〔2019〕129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二、按照属地申报原则,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详见《通知》所列附件),通过所在地县级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向我厅提出申请,并明确推荐顺序。省属有关企业(单位)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明确推荐顺序后可直接向我厅提出申请。

  三、各地、各有关企业(单位)要加强组织发动,深入调查挖掘,严格审核遴选,切实将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此前已申报的项目可重复推荐,数量不作规定。

  四、申请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文档、视频和照片图片存储于光盘或U盘),务请于5月31日前报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

   

  附件: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产业函〔2019〕129号).pdf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26日

  (联系人:梁家中,电话:020-83135953,邮箱:jxwscfwyc@gdei.go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