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便函〔2019〕307号
来源:本网发布时间: 2019-07-17 21:16:44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9〕7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就组织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专题将以因素法切块到各地市,地市工信部门根据我厅通知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二、支持方向

  (一)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以下简称“方向一”)。支持工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由工业企业牵头联合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申报。

  (二)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以下简称“方向二”)。支持工业企业面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搭建与行业应用系统相结合的5G示范网络,充分利用5G网络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等特性,面向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智能维修运维、工业视频监控等典型生产制造场景,研发基于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并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应用并开展实践。由工业企业牵头联合电信运营商、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组织申报。

  二、申报主体要求

  (一)工业企业。应在当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家具有数字化变革的强烈意识、愿意尝试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二)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电信运营商。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电信运营商在广东(省内各地市)的分支机构。申报方向二的电信运营商应具有建设5G基础设施、提供5G在工业领域应用服务的能力,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三)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三、标杆示范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二)工业企业须基于企业发展战略已实施或正在实施数字化变革规划,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企业业务战略的路线清晰。

  (三)项目采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解决企业综合业务问题,打破信息孤岛,不断促进企业业务持续改善。方向二项目还应同时具备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的良好产业基础以及基础设施,在建或已开通满足应用要求的5G基站。

  (四)应用场景具有代表性,面向细分领域共性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模式。

  (五)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六)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项目遴选参考指标见附件1。

  四、资金扶持要求

  (一)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比例原则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30%。各地市要认真核算项目投入额,避免项目夸大投入额度。

  (二)扶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事后奖补等方式。

  (三)项目应有量化考核绩效指标,无量化考核绩效指标的项目不予以扶持。

  (四)项目应明确联合申报各方的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以及各方的财政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项目牵头单位需统筹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验收和绩效考核、审计等工作,联合申报单位按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使用资金,并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资金管理、验收、绩效考核、审计等各项工作。

  (五)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迟于2021年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入库储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项目入库需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或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不得以摸底、建表视同项目入库储备。

  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快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项目进行统计,于2019年8月31日前向我厅(工业互联网处)报送项目摸查汇总表(附件3);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入库,并向我厅(工业互联网处)报送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附件4)。

  (二)项目资金分配。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项目遴选过程中应充分用好“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鼓励省市县(区)对标杆示范项目予以联合支持。我厅根据各地市项目推荐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切块分配。

  (三)项目资金管理。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并于每年12月底前及标杆示范取得阶段性成果时及时总结经验报送我厅(工业互联网处)。

  

  附件: 1.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遴选参考指标

     2.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申报书(模板)

     3.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摸查汇总表

     4.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16日

  (联系人:胡嘉娟,电话:020-83134272)

  

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