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
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便函〔2019〕873 号
来源:本网原创稿发布时间: 2019-09-18 15:30:27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批准同意关于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有关措施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试点上线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正式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向

  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时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以及“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对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缺失环节相关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强链补链。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三种支持方式,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额度用于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组织本地区项目库的申报工作。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专题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异地技术改造项目参加项目所在地市申报。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二)评审入库。2020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省财政厅8月26日专门下发了《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试点上线的通知》,要求11月底前完成项目入库。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201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8月31日(含)期间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给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以及强链补链项目优先入库。2019年9月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含)期间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下年度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各地市2019年10月25日前必须完成评审,择优遴选的项目须经地市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将项目汇总表于11月5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与投资处)。同时,按省财政厅通知要求上线填报。对无法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地市,2020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对执行进度和绩效管理较好的地市,2020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予以优先保障。

  (三)按时下达。省资金项目下达后各地市要按程序尽快将资金下达至企业项目,充分发挥好资金绩效。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附件:1.2020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报专题方向

     2.2020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报告(封面)

     3.2020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

     4.2020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

     5.2020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设备奖励)

       设备购置明细表

     6.2020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贷款贴息)

       借款明细表

     7.2020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9月17日

  (联系人:王宁涛,电话:020-83135813)

  

便函〔2019〕873 号附件1-7.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