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便函〔2019〕875号
来源:本网原创稿发布时间: 2019-09-19 09:00:59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9〕70号)要求,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根据粤府〔2018〕120号文关于“提前谋划,储备项目”“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原则,做好项目入库储备,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工作。

  二、申报范围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征集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及产业化、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支撑平台项目,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2)。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对照申报指南(附件1、2)、按照申报书(附件3、4)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相关附件。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近5年来(2015年至今)在专项资金管理、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四)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同一单位不允许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附件3、4)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审核,填写推荐汇总表,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附件5)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央企、省属企业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及产业化方向,广州、深圳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珠海、东莞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珠三角其他地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粤东粤西粤北地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支撑平台方向,广州、深圳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二)项目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相应项目库。

  (三)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我厅根据项目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项目经确认入库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审计、项目验收等各项工作。

   

  附件:1.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及产业化)

      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2.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支撑平台)

      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3.申报材料编制格式(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及产业化)

     4.申报材料编制格式(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支撑平台)

     5.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

      项目入库储备推荐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9月17日

(联系人:林桂芸、吕生辉,电话:83134771、83134288,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6楼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

    

便函〔2019〕875号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