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现将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安排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根据省下达的资金额度,抓紧完成资金细化分配和转下达工作,确保第一季度资金支出进度达到30%,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请及时抄送我厅备案。

  二、请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评审论证和实地核查,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

  三、请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自评、验收考评等工作。

   

  附件:1.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

      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安排额度表

      2.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

      新一代信息技术安排额度表(第一批)

      3.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

      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绩效目标表

      4.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

      新一代信息技术绩效目标表(第一批)

      5.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

      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任务清单

      6.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

      新一代信息技术任务清单(第一批)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电子信息工业处 陈先倡 020-83134730,工业互联网处 胡嘉娟 020-83134272,

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 刘磊 020-83134288)

  

粤工信电子函〔2020〕218号附件1-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