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委):

  为加快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20〕164号)要求,现启动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于8月21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同时抄送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含申报材料各1份)。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要求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圳市的申报材料请送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后推荐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2020〕164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陈先倡 83134730;

省民政厅 李宇栋 83340636;省卫生健康委 唐志锋 83199518)

   

工信厅联电子〔2020〕164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