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撑做好企业大数据云平台以及制造业大数据指数工作,经发布通告、自愿报名和专家评审,我厅拟确定“广东利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2020年度高速公路货运数据应用服务项目承担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于9月2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运行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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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