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本次共安排省级财政资金50000万元。

  各地市要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加强资金项目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负责。要跟踪掌握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和区域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

      安排额度表(第一批)

     2.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

      绩效目标表(第一批)

     3.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

      任务清单(第一批)

     4.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

      项目计划安排表(第一批)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曲超、020-83133494,梁家中、020-83135953)

粤工信创新函〔2021〕13号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