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项目入库评审的通知
粤工信融资函〔2021〕22号
来源:本网原创稿发布时间: 2021-07-14 21:38:23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进行奖励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95号)、《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粤财监〔2020〕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上线“粤财扶助”平台一网式管理的通知》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省财政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对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包含各种所有制“新升规”工业企业,下同),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给予奖励,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1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20万元。

  二、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申报

  企业进入“粤财扶助”平台(PC端,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或“粤商通”(移动端,各大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粤商通”手机APP),进行认证注册并登录,首次登录时企业需绑定对公银行账户等基本信息,并按《申报主体使用手册》指引进行填报。平台根据企业身份认证信息,依托“数字政府”大数据资源,在申报界面生成表格供企业核对及填报,全程无须纸质材料申报,实现申报“零跑腿”。企业可在平台进行信息查询,了解资金申报进展。

  (二)地市工信部门审核

  1.名单接收。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从平台上接收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名单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企业名单。

  2.信息审核。平台根据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从统计部门获取的“新升规”企业名单设置资格筛查,企业点击申报后,如满足资格条件,自动进入申报页面;如不满足资格条件,平台自动弹窗提醒,阻断申报。平台提供“安全生产黑名单”等数据辅助地市工信部门进行项目审核,地市工信部门只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确认。地市工信部门审核环节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并于7月13日前填写审核人员信息收集表(附件1),加盖各地工信局公章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

  3.结果报批。各地工信部门将审核结果按资金管理相关程序报批,落实“三重一大”相关要求,并将报批结果上传平台。

  4.名单公示。各地市工信部门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在本部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异议情况进行处理后,在平台确认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

  5.资金申请。各地工信部门于8月30日前正式行文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资金,须同时附项目入库安排表(附件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各地资金申请后,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资金。

  6.资金拨付。省财政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各地财政部门,各地工信部门按照本地区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宣贯培训。2021年是“小升规”项目上线“粤财扶助”平台的第一年,我厅将联合省财政厅技术支持人员对各地市负责该专项资金的工作人员开展线上培训(培训时间初定7月15日上午10时),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并积极参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的培训。各地市工信部门要针对本地企业做好政策宣贯和培训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为各地政策宣贯和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并提供培训所需的操作手册、视频、PPT等资料(视频、PPT资料通过粤政易发给各地)。

  (二)认真做好项目评审。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市工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将资金下达、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三)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各地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跟踪督促,在资金拨付一个月内将结果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填报附件2)。资金拨付进度将与省财政预算安排挂钩。

   

  附件:1.部门审核人员收集表

     2.XX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安排表

     3.企业操作手册

     4.工信部门操作手册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13日

  (联系人:廖立颖,联系电话:020-83133274)

粤工信融资函〔2021〕22号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