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佛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兴瑞、克庆同志在<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佛山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的请示>上的批示》《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有关精神和规定,现将省级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佛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市,本次共安排省级财政资金35000万元。

  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要求,为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用到实处、收到实效,请佛山市负责制定好项目绩效目标,并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后续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省级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佛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额度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智强,电话:020-83133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