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广州、珠海、佛山、江门、湛江、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支持工业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现将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为平衡省财政预算需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分两批下达,本批次下达的广州等6市为第一批下达的地市,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106771万元,其他地市作为第二批地市待下达。

  各地市要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按规定尽快制定具体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达,并在下达项目计划后将资金项目计划文报我厅备案。要切实加强资金项目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负责。要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和区域任务清单(附件2、附件3),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一批地市)安排额度表

  2.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一批地市)绩效目标表

  3.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一批地市)区域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10日   


(联系人:王宁涛,电话:020-8313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