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揭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如下: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经地市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我厅评选了14个地市为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按照评审排名予以分档奖补,2023年先拨付80%的专项资金,待完成试点任务、通过绩效评价后拨付其余资金。具体安排如下:2023年,东莞(国家城市试点)0.8亿元,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中山、肇庆各0.64亿元,汕头、韶关、梅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各0.4亿元。
请各有关地市按照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并将资金项目计划报我厅备案;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负责;跟踪掌握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绩效目标,强化目标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2日
(联系人:曾强,电话:020-8313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