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服务中心) 

  二、采购项目编号:201510-105001-0084 

  三、采购项目名称:大数据应用环境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制定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5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项目名称:大数据应用环境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项目。 

  (二)项目简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开始实现工业化、城市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以此形成的智慧城市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新型城市发展的目标和趋势。我国已将智慧城市作为国家城市化发展的重要方向,国家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和鼓励智慧城市的发展。目前,全国共有500多个智慧城市试点。广东作为全国经济强省,地方城市化发展迅速,但智慧城市试点却仅有11个,且缺乏符合广东省城市发展现状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迫切需要建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本项目旨在归纳当前国内外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立足广东省自身发展情况,制定广东省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为广东省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全面规划。 

  鉴于智慧城市的评价指标涉及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广东省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供应商需对广东省的经济发展情况、城市的基础设施、社会生活及政府服务等相关指标、数据采集等非常熟悉,并且具有一定的大数据应用的经验,能够对该项目的实际操作性做出准确合理的评估。因此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三)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包括以下几部分:  

  1、研究分析现有指标体系。对国内外现有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研究既有的指标对广东省实际发展情况的适合性和通用性。 

  2、编制《广东省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标准报告。制定城市基础设施、智慧经济发展、智慧社会生活和智慧政府管理与服务等各类指标内容,科学设计权重比例,通过赋值和优化方法对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归一化并计算出得分,同时负责相关的标准申报、专家评审等工作。 

  3、指标体系的宣贯和培训。在全省范围组织各地区的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单位进行宣贯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解读标准的制定及实际操作方案,对宣传和实施的效果进行调查跟踪和验证。 

  (四)事务性工作 

  1、开展智慧城市相关调研。深入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全面了解当前广东省智慧城市建设的情况,做好相关资料和数据的收集,在现有国内外智慧城市指标的基础上,构建广东省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的顶层架构。 

  2、收集整理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在调研过程中收集各部门对于指标、指标权重及计算方法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并完善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撰写广东省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3、负责标准的申报、专家评审等工作。通过专家评审,负责将《广东省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申报为地方标准。 

  4、组织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培训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培训,做好相关宣贯工作。 

  5、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相关的事务工作,积极推进我省智慧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根据本项目需求情况,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为国内独立的法人企业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3)供应商须为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和省级或以上信息化领域标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 

  (4)供应商组织的项目团队必须聘有广东省级政府部门聘请的大数据专家。 

  (5)供应商须具备大数据相关经验且熟悉广东省发展状况,能为广东省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支撑服务。 

  (6)供应商近5年来组织和开展过相关研究课题或相应行业项目,不少于4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2)填写完整的供应商登记表,其中包括供应商完整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联系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含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3)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供应商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拟定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无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无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04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服务中心) 

  地址:1 

  联系人:莫健勋   

  联系电话: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联系人:郑燕 

  联系电话:020-62791656 

  (三)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88500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www.gdgpo.gov.cn/showNotice/id/40288ba950a46c930150a80357192d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