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0年7月16日至7月22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安排额度表
2-1.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
绩效目标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
2-2.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
绩效目标表(乡村信息基础设施)
2-3.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
绩效目标表(中央苏区农村超高速无线局域网)
2-4.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
绩效目标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费)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磊,020-83134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