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电网公司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5G网络规模化部署。一是加强规划引领,统筹优化5G网络建设布局。2020年6月,我厅印发《广东省5G基站和数据中心总体布局规划(2021-2025年)》,规划了未来五年5G基站建设目标,根据城乡区域和业务场景分类对5G基站区域布局进行统筹优化,推动全省5G云、管、端融合一体发展。出台政策措施,解决痛点难点堵点问题。2020年,我厅先后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信息服务和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着力解决规划衔接落地难、公共场所开放难、收费标准不统一、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等问题,着力解决制约5G发展的瓶颈问题。聚焦重点领域,发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剖析宝钢湛江钢铁、美的马龙工业园区、省第二人民医院等5G典型应用项目,厘清5G应用场景和运营模式。

  (二)加强对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保障。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工作部署,省自然资源厅正在推动开展将5G基站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一是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提出要统筹全省5G基站建设,推动实现5G网络城乡全覆盖,在我省建成世界领先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二是积极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统筹考虑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落实空间布局。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5G基站建设规划、智慧灯杆专项规划编制,经依法批准后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其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落实对5G基站、智慧灯杆等设施的用地保障。四是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提出在不违反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不突破控规单元主导功能、住宅总建筑面积等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各地可依法依规将包含5G网络基础设施在内的公益性用地调整纳入控规局部调整的范围,并对其审批程序进行优化,有效提高5G网络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审批效率。

  (三)全面委托省级建设用地审批权。2018年以来,我省相继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第270号)等文件,将省管权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委托给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通过减少省级层面的审核和审批环节,有效提高5G网络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审批效率。

  (四)调整相关施工许可办理限额。为深化我省营商环境改革,提高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2019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规定我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因此,对于独立建设的铁塔、简易站房等5G基站,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可启动建设。

  (五)制定智慧灯杆省级标准。2019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和发布了广东省标准《智慧灯杆技术规范》,明确了智慧灯杆的样式应与城市风貌相协调,体现当地城市特色,为全省智慧灯杆的建设提供了指引,助力5G基站建设和推进城区智慧灯杆部署。

  (六)督促各地开放公共资源。为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多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5G基站建设的通知》(粤工信信软函〔2019〕1631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关于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5G基站建设的通知》(粤工信信软函〔2019〕1646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5G基站建设的通知》(粤工信信软函〔2019〕1799号)等文件,督促各地各部门主动向5G建设部门平等开放相应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目前,全省免费开放公共资源超过4.3万个支持5G基站建设。

  (七)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202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广东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物业服务企业擅自阻扰包括5G基站在内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以及违规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的行为纳入专项整治,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重点查处。

  (八)5G科普与宣传工作。一是我省成功举办2020年世界5G大会,向世界宣传我省5G产业优势、行业应用优秀成果,加强5G技术交流与产业合作,为5G深度融入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二是与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等主流媒体联系新闻宣传,大力宣传我省5G发展情况,加大5G等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5G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

  (九)加大5G终端产业的扶持力度。一是落实《广东省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省市共建广州、深圳、汕头首批5G产业园,遴选发布珠海、惠州、东莞、汕尾、梅州为第二批省级5G产业园,加快我省5G产业集聚发展。二是深入分析我省5G产业发展情况,梳理产业链短板、企业目录,组织编写《广东省5G产业分析和重点企业产品目录报告》。三是举办“2020中国手机创新周”活动和“2020中国5G终端创新峰会”,发布了《5G终端产业白皮书(2020)》。四是大力培育智能终端产业集群。建设广州、深圳新一代通信设备和终端、惠州智能移动终端、东莞智能手机产业基地。2020年广东手机产量约占全国的42%,华为、OPPO、vivo分别占据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前五。

  (十)强化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执法整治力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19〕436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转供电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0〕84号),部署全省以5G基站为执法切入点,开展转供电执法检查行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认真排查,及时掌握新建5G基站设施的直供电情况,配合能源、供电等相关部门推动对5G基站实行直供电打通“最后一公里”,同时密切联系各电信运营商,建立违规线索反馈机制,及时调查处理违规问题,对于长期拒绝执行转供电价格政策、整改不到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十一)强化科技手段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为进一步强化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确保国家及省降电价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转供电终端用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电网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广使用转供电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强化转供电价格监测及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0〕112号),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推广使用“转供电价格监测预警系统(转供电历)”小程序,构建“政府部门及时管控、供电部门主动服务、终端用户广泛监督”三位一体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格局,对转供电价格形成了“风险预警+分级监管+精准打击违法违规”的社会共治型、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探索5G基站纳入电力市场化交易,目前我省已有约8000户10kV接入的5G基站用户准入参与市场化交易。

  (十二)规范和指导共享电线杆建设。为加强电力杆塔及管廊资源对外运营业务开展和安全管理,广东电网制定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杆塔及管廊资源对外运营业务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铁塔加挂基站天线技术指导意见(试行)》,规范电力杆塔及管廊资源对外运营业务,同时明确了电力铁塔加挂基站天线在规划、设计、选型等方面需遵循的技术指标及功能特性,为规范和指导加挂基站天线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5G基站用电扶持力度。一是持续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82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粤市监〔2020〕8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转供电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0〕84号)有关要求,积极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5G转供电基站加价的宣贯告知和清理规范工作。二是尽快研究低压用户有效参与电力现货交易的技术路径,待条件成熟后,低压接入的5G基站用户可按规则参与市场化交易。

  (二)积极落实优化5G网络空间布局,做好用地审批工作。一是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继续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和修改中,加强对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和风貌管控,结合城市人口空间分布、5G基站服务半径等因素,优化5G网络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二是加强与各级工信部门的沟通协调,将5G网络基础设施相关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积极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下层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落实。三是纵深推进建设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继续实施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下放,督促各市做好5G网络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审批工作,不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三)持续开展物业管理整顿,积极开放公共资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持续开展物业管理领域相关整治活动,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5G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正常开展。继续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公园、路灯等主管部门配合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开展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主动开放符合条件输配电线路杆塔,为5G基站建设提供共享场地。

  (四)持续加强监管,落实转供电政策。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供电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发改等部门制定完善我省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全面梳理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工信、发改、运营商解决好5G转供电环节“堵点”,落实我省关于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5G基站建设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三是巩固前期工作成效,不断扩宽5G基站转供电价格检查覆盖面。通过“转供电价格监测预警系统(转供电历)”小程序、运营商的反馈、12345的投诉举报等多个渠道及时发现违规线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转供电主体,及时予以曝光,并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五)继续推动5G和智能终端产业发展。一是大力推进省市共建5G产业园,指导各地建设各具特色的5G产业园区,打造以园区5G骨干企业为主体,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5G产业生态。二是大力培育5G龙头骨干企业,加快推动5G产业重大项目建设,通过5G龙头企业带动引领,大力发展5G高端产品。三是支持5G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做优做强,打造一批5G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推动智能终端产业创新发展,继续举办“中国手机创新周”活动,引导国内外优质资源集聚,加快珠三角智能终端产业一体化发展,提升智能终端制造能力和创新能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平婧,020-83134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