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咨询
来源:无线处发布时间: 2019-01-18 19:13:13

来信内容:  您好! 有款空调产品搭载WIFI模块(此模块厂家已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有以下疑问: 1、根据即将于2019.3.1施行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这款空调产品是否需要作为无线电发射设备在“信息平台”进行销售备案? 2、对于出厂时搭载WIFI模块的产品,进行网络备案时是否以空调器的型号进行备案? 3、对于出厂时没有搭载WIFI模块的空调产品,但用户可以选购WIFI模块加装在这款产品上(产品预留连接wifi模块的接口),这种情况备案的话是按原空调产品型号进行备案,还是只需要单独对wifi模块选购件的型号进行备案,或者两者型号都需要备案? 谢谢! 

咨询回复: 您好!针对您咨询的三个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四十八条“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您所提到的空调产品的Wi-Fi模块属于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因此须办理销售备案手续。二、对于出厂时搭载Wi-Fi模块的空调产品,须对Wi-Fi模块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销售备案。三、针对购买空调产品时,选购Wi-Fi模块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情况,须单独对选购件Wi-Fi模块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销售备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也可直接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20-83134286。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