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收发无线电台的使用咨询
来源:本网发布时间: 2023-09-17 08:54:28

  内容:对于具备业余段收发功能的无线电台,未获得业余无线电操作证的人员是否可以使用该设备进行守听(守听业余频率,不进行发射)? 对于具备业余段收发功能的无线电台,已获得业余无线电操作证但该设备并未申请无线电台执照的,是否可以使用该设备进行守听?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二)单收无线电台(站)”,如您仅使用无线电台设备进行业余无线电接收活动,不进行发射,可以不用办理无线电台执照。

       另外,《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七条明确“业余无线电台通信不得发送、接收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不得传播、公布无意接收的非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的信息”,进行业余无线电通信时要注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