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我目前持有业余无线电台执照(A类),假如我希望和新闻中提及的广州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一样进行空间业余无线电通联,在使用的频段是执照上批准的UHF波段和VHF波段的情况下,是否我持有的业余无线电台执照(A类)便已经可以视为合法合规使用? 还是说我需要经过那些程序申请获批?
答复内容:您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43号)中明确“A类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在30-3000MHz(兆赫兹)范围内的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频段内发射工作,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信部令第62号)对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频段进行明确划分,请严格在划分规定要求的频段内进行通联活动。您已取得A类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可以在规定频段和规定发射功率范围内进行卫星业余无线电台通联,不需要再进行其他程序的批准。另外,进行卫星业余无线电通联时要注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