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登记证
来源: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发布时间: 2017-06-08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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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你好,咨询一下软件产品登记证(影像采集审批系统)获得是通过怎么样的途径方式? 

  回复: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文件精神,软件产品登记已从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我委不再办理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产品延续登记事项。企业如果涉及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和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制定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如仍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20-83134767咨询。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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