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讲机核准证
来源:无线电管理处发布时间: 2012-04-05 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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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内容 对讲机核准证办理申请

回复内容: 程小姐,您好!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现有规定,国内企业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时,需前往所在地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初审程序及办事指南见附件;初审通过后,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申请办理,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的办理程序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网站:www.srrc.org.cn

  

附件: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初审办事指南

  

  (一)内容及最终批准单位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拟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企业,经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初审(每年审报)后,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型号核准代码。

  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后,方可按核定的设备型号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1997107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无管〔199712号)第四条。

  《关于改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无函[2008103号)

  (三)许可条件

  1.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技术标准;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中具有生产无线电通信设备项目,营业执照时效合法;

  4. 具有一定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和研发能力; 

  5.申请资料真实、完备、准确。

申请资料真实、完备、准确。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纸制材料(三份)及电子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质量保证体系情况介绍。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其无线电设备生产、研发能力等。具体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条件(附生产场地图片)、生产能力、人员及技术力量、技术研发能力、发展规划等情况说明;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应提供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上年度无线电设备生产、销售等有关说明,并提供《无线电企业年度生产情况表》纸制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材料;

  5.设备的彩色照片一套,照片上要清晰显示出申请单位、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的标牌和设备的结构尺寸;

  6、具备无线电型号核准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设备近期检测报告。

  14项的表格可在我委网站下载,按既定的格式填写,递交打印件。

  以上资料由申请单位的具体经办人提交至我委,经办人须持有设备申请单位出示的本公司员工身份证明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受理回执。

  (五)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

  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必要材料→

  2、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许可条件,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对审查通过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上加具初审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单位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

  (六)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对于广东省直通车服务重点企业(须在提交申请资料时告之其为省直通车服务重点企业),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经办处室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处

  (九)联系电话

  02083134746 

  (十)办事地点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5号楼13

  备注:1、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如需进行实效发射,必须按设置无线电台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临时设台手续。

  2、前来办事人员,进入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大院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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