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你好!我司是建造船舶的,现要以一般贸易进口雷达,所以现徐办理“申请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请问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我司注册地在东莞麻涌,办理这个是去东莞办理还是广州?谢谢!
回复内容:陈先生,您好!申请办理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进关申请公函(电子版和纸质版原件各1份,须写明进口设备的用途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版和纸质版复印件各1份,领证时核验原件。纸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无线电设备进关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所进口无线电设备设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或者型号核准代码(CMII)(临时进口不需要提交此项,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5、进口合同、设备清单、技术性能说明(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文件资料应合法、有效;技术说明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功能、调制方式及主要技术指标如频率范围、频率容限、发射功率、占用带宽及杂散发射限值等);
6、进口用途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文件资料应合法、有效;如是大型无线电台站所用设备,需提供设台执照或频率批件;如属进料加工的单位,需提供《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进料加工批准书、企业加工合同备案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等;如为临时进口,需提供临时进口原因证明材料及有关设备复运出境的承诺书)。
上述材料可通过网上办事窗口提交电子版材料,以加快资料递交速度,同时,还需将相关纸质材料邮寄或送达受理单位,以便受理单位核验。具体办理途径如下:
1、提交电子版材料: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上办事窗口(http://210.76.70.180/),选择“无线电”类别中的“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审批”,根据提示提交相关电子版材料;
2、提交纸质材料:相关纸质材料请报送(可邮寄)至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塞纳城市嘉园,市经信局二楼无线电管理科。联系人:苏美兴,联系电话:0769-2238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