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您好!近期客户从墨西哥进口一批遥控器,用于配套客户委托我们帮他们贴牌做的车库门开门机。我们也咨询过需要办理什么 O证和无线电使用证? 备注:遥控器数量:2000-5000个。遥控频率:433.30MHz/433.92MHz/434.54MHz 请问:具体是怎么申请的?我们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以申请呢?谢谢!
回复内容:陈先生,您好!关于您的咨询,现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
第四十七条规定,进口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货物收货人、携带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的人员、寄递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收件人,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凭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办理通关手续。
进行体育比赛、科学实验等活动,需要携带、寄递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临时进关的,应当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凭批准文件办理通关手续。
因此,请您比照《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信部无[2005]423号)的具体内容,判断拟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属于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范畴。如果拟进口设备属于微功率无线电设备范畴,依照条例,并不需要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如果拟进口设备不属于微功率无线电设备范畴,请依据条例第47条,已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可凭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在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未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则需要在设备进关前,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后,再办理通关手续。在我省,需要在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申请者,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网址
http://bsxt.gdbs.gov.cn/OuterNetWeb/index/jxwIndex,在选择具体入口时,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申办,市属单位向所在地市无线管理机构申办)。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仍有疑问,可咨询:顺德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0757-22830321;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020-8313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