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粤经贸函〔2006〕370号
关于认定佛山禅城(云城都杨)等
二个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
佛山、云浮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和《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办法》(粤经贸工业〔2005〕58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佛山禅城(云城都杨)产业转移工业园、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
请上述产业转移工业园按照省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认定时提出的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有关市(县、区)应严格执行省政府印发的粤府〔2005〕22号和经省政府同意由我委印发的粤经贸工业〔2005〕582号文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做好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规划、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完善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等配套条件,确保产业转移工业园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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