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粤经贸函〔2007〕508号
关于认定东莞长安(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
东莞、阳江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下称《意见》)和《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办法》(粤经贸工业〔2005〕582号,下称《认定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东莞长安(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转移工业园有关情况如下表:
产业园名称 |
开发面积(公顷) |
用地性质 |
环评批文面积 (公顷) |
环评批准引进的主要产业 |
产业园地址 |
东莞长安(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 |
678.83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 |
167.89 |
首期重点发展电子电器、机械、服装三大产业 |
阳春市春城街道办事处岗脊村 |
请你们按照省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认定审查时提出的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同时督促有关县(镇)严格执行《意见》和《认定办法》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做好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规划、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加快完善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等配套条件,确保产业转移工业园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